從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獲悉,2015年第四季度,該局對廣州市生產領域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業生產的1批次產品,經檢驗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16844-2008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燈的安全要求》、GB/T 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性能要求》、GB 19044-2013 《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等標準,對互換性、防觸電保護、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故障狀態、燈功率、光通量、光效、顯色指數、色容差、2000h光通維持率、能效限定值、諧波電流限值、騷擾電壓、輻射電磁騷擾等項目進行檢驗。
本次抽查有1批次產品光通量項目不合格。樣品宣稱功率為13W的自鎮流熒光燈等同于65W的白熾燈,但其實測光通量10個測試樣品中有9個低于最小額定光通量。
2015年廣州市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企業名單